企业办理昆明商标注册拥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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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昆明商标注册拥有哪些好处

作者: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1 08:16:35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商标经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行为。商标使用人从而取得该商标在其所申请的产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昆明商标注册的好处:

1、品牌保护商标核准注册后才有R标签,才受法律保护预防竞争侵权。

2、品牌效果商标即是品牌,消费者认品牌的消费习惯,品牌产品才会更可靠,质量更有保障,商业影响力至关重要的地位。

3、必备资质企业入驻大型超市及拓展网络营销宣传入驻电商平台的必要条件。

4、无形资产选择具有新颖创意的商标注册具有非常高的经济利益,商标通过资产评估后可进行转让、继承、资产投资、低押贷款。

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即使你递交了登记申请,如更改业主的姓名和地址、5年内交回使用证明、10年内续展、提交文件等,售后问题仍然很多。我认为,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都有犹豫:是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还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许多企业混淆了商标和商品名称,无法将其区分清楚。像这样对于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都一无所知,想直接去商标局申请注册何其困难!所谓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事情去做。以下总结了移交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的好处:

商标注册高效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标代理人都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这些专业知识和经验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如果申请人自己申请注册,他将面临许多困难。申请一项申请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商标局人力有限,无法为申请人提供极其详细的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知道申请程序和所需信息,不知道填写什么表格,不知道如何填写,不知道如何对货物进行分类,不知道如何支付费用等,只有在申请中才能做好,就很难提交来之不易的表格,可能因各种不合格而被退回。

相反,如果委托代理机构作为代理人,它会迅速准确地为您制作各种申请文件,使申请人不必着急等待。注册和批准率高。由于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法律知识,可以从法律角度对商标申请进行严格控制,并从形式到实质进行事前审查,同时为申请人提供在先商标的检索,从而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核准率。做顾问给你提建议。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免费查询)一般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包括商标设计、构思以及如何正确、巧妙地使用商标,保护自身利益。

如果你对商标一无所知,该机构还可以帮助你在短时间内完成“扫盲”。省钱。如果不是本地的,去商标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和时间。之后,很可能注册不成功,或者需要另一个努力才能获得文件。支付的价值远远高于几百元的代理费。

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形式上看,地理标志是由一个地名(产地)加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构成,如“烟台苹果”、“信阳毛尖茶”、“镇江香醋”。但是,并非任意一个产地名加一个通用名称就能构成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要求商品的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产地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可以是由于土壤、水流、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文历史因素决定的。

比如烟台特定的地理环境使其能够生产出含糖量高,口感爽脆的苹果。但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

做买卖靠的是口碑,无需刻意进行宣传推广,仅消费者的口耳相传足矣。然而,在注意力经济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的经营理念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引导其认牌认购,经营者都想以某种容易识别且能被消费者记住的标志注册为商标使用。但是,并非任何标志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有些标志因其特殊的指示意义(如指向国名、国旗、国徽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但不能达到识别商品来源的目的,反而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提供者产生认识上的误区,且歪曲、丑化特定标志的本来含义。

在中国劲酒商标行政案中,劲牌有限公司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申请注册中国劲酒(即申请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即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上并未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妥,但仍主张国家名称是国家的象征,如果允许随意将其作为商标的组成要素予以注册并作商业使用,将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损害国家尊严,也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其他消极、负面影响,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重新审查。

因此,含国名标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除应考虑到维护国家尊严,即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外,还应结合商标法其他禁止注册条款予以审查,如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等情形。

当然,也并非所有含国名标志均不可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商标局在《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特地规定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注册条件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但对以上两类商标注册申请,其总体审查标准仍为从严审查,慎之又慎,也即:含国名标志不得滥作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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