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标注册的技术性如何体现?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昆明商标注册的技术性如何体现?

昆明商标注册的技术性如何体现?

作者: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1 08:53:33

昆明商标注册其实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其专业性、技术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1)、商标申请前的预判断。商标是否通过审查取决于审查员,但作为专业代理人应该可以把握一定的审查尺度,即可以给出该商标是否可能通过审查的预判断,对具有较大风险的商标申请给出专业的处理意见;(2)、设计出最佳商标注册方案,主要是指导客户选择最佳的商品和服务类别;(3)、指导客户在选定的类别中选择类似群组,在选定的类似群组中选择最佳的商品和服务。(4)、完成申请书件,并上报商标局。这本是一件程序性的简单劳动,但不专业的代理机构有时会在书件制作上出现问题,导致商标局要求对申请书件进行补正。

对于不少的企业来说,企业名称就如同企业名片一样,是企业最直接、最具有代表性的象征。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纷纷加入注册大军,将企业名称融入到商标当中,那么问题来了,直接将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可以吗?面对这个问题,大家搬好板凳、带上瓜子,小编来为你解答。

为了让大家印象深刻,小编先举个栗子。“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了的第19875988号“新疆世纪楼兰酒业”商标,该商标有图、有文字,文字中还包含了“新疆”地名,内容丰富,还挺有设计感,啥都有了,好像很行的样子啊!然而,该商标最终被以“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为由被驳回!为什么会这样呢???

难道是因为包含了“新疆”?作为一个新疆企业,为什么不能注册包含“新疆”字样的商标?好想告诉大家我来自“新疆”怎么办?然而,商标注册没有那么简单,有很多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企业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那企业名称岂不是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了呗?并不是!《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又规定:“商标标志本身仅由申请人的企业全称构成或显著识别部分仅是企业全称的,可以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不予核准注册”。

可见,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会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而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显著性的图”商标,就有可能申请下来。而如果不使用企业全称,就应该考虑商标中是否带有“行政区划地名”,如果有不允许注册,如果没有,正常审查。现在再回过头看看“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如果将商标变换形式提交申请,会有什么命运呢?综上所述,如果大家想要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直接将企业全称一字不落地注册为纯文字商标,肯定是行不通的,但若是企业全称加上显著性图形,就可以被正常审查。有人说,用企业全称太长了,我只想用字号注册商标,使用字号作为商标怎么样?

字号:即商号,指用于识别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行业中不同经营者的称谓,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分,不经登记不得使用。不过,企业名称所含“字号”的区分性十分有限,因为不同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可能包含完全相同的字号。例如: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他们的字号完全相同,都是“稻香村”,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所以还需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才可以准确的区分。因此,如果企业只使用字号,极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商标: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等元素构成,商标注册下来,商标申请人在全国享有商标专用权。

比如,一家企业注册下来了“稻香村”商标在糕点类,另一家企业将不能在糕点类使用和注册“稻香村”商标将字号注册为商标如何?字号与商标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有的经营者将其字号直接作为商标使用,也有经营者将其字号作为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名称的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有很大的好处,其可以使法律的保护不再局限于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行政区划范围,而是涉及于全国。因此,为了获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企业名称或企业字号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依照商标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各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都有所增加,将自己的企业名、字号和商标统一起来,可以强化企业名称和商标之间的联系,在提高商标知名度的同时,提高企业名称的知名度!

发明专利和科研论文有类似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申请发明专利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发表科研论文的目的在于知识传播和分享。两者在撰写上有不少类似之处。发明专利申请书的di一部分为背景技术介绍,要求专利发明人对背景技术及其不足之处进行总结。科研论文第一步部分和发明专利申请书很类似,也是介绍前人的研究工作及不足之处。不同之处在于科研论文必须引用和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而发明专利申请则可以不列参考文献。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二部分为发明的技术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方法(method)比较类似,但不同之处居多。这部分要求发明人用文字和公式阐述发明的技术方案,不能用图表。即使发明的技术方案用图表更容易说明问题,发明人也必须把图表内容转换成文字。尤其是涉及到复杂装置的技术方案,用文字表述需要特殊技巧。论文的方法部分则没有多少限制,论文撰写人可以选择更容易让读者理解和明白的论文撰写方式。可以有详细的公式推导和图表。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三部分为实施例和发明专利附图。这部分要求发明人必须结合发明专利附图说明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实验部分类似,但差别很大。发明专利实施例为实现发明技术方案的一个或多个例子,很多论文的主体部分就相当于一个实施例。

企业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企业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客观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为什么商标注册要查询?作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商标查询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打算申请注册的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的很多申请人希望提高的成功率,或者商标本身的独创性较差,如为代表常见事物的图形、文字或者纯文字商标字数较少,存在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可能性较大时,商标查询可以使申请人对其商标能否比较顺利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

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不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所查询的商标最终注册的可能性大。如果查出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必须面临选择,是仍然将所查询的商标申请注册呢,还是改弦易辙,对商标进行修改或对商品进行调整,或者干脆另起炉灶,甚至放弃提交申请;保险起见,也可准备一个或几个应变商标,在力争主要目标商标注册的同时,提交几个备用的商标,一旦主商标被拒绝注册,其它商标仍然能够有机会获得注册并投放使用。

 

版权所有: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