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什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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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什么技巧?

作者: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0 08:41:48

现如今在注册公司后在发展自己企业的时候,大多数的创业者会选择注册一个商标,一般来说商标就是品牌的根本。那么注册商标有什么技巧吗?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昆明商标注册技巧吧。

一:杜绝行业通用性词有许多公司注册商标时,都非常喜爱用行业通用性词,这只不过是期望自身的知名品牌具备行业特性,令人一看就了解自身做哪行的,可是难题也来啦,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是不能用行业通用性词来描述的,由于它是欠缺显著性差异的。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法规专有名词,就是指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审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者获得商标专利权,注册商标具有应用某一品牌名字和品牌图标的专利权。殊不知申请办理注册商标,必须留意的地区许多,但最先须合乎2个标准:一是商标务必有明显特点;二是商标不可以与别人在先的合法利益发生冲突。

二:注重个性化假如想提升申请办理取得成功的概率,请一定要杜绝大家钟爱的语汇如今姓名是越来越难取了,这时,注重个性化就变成大家的另一个发展方向,举例说明滴滴打车、小蚂蚁、小米手机等就较为个性化,那样时尚潮流新鲜的姓名你可以想得出去吗?

三:数字也有技巧提议尽可能起三个字上下的姓名,四个字的也尽量避免起,除非是多字的知名品牌识别度很高,比如你说的都对,不然,四个字及之上的商标,更为非常容易跟他人的商标类似。

四:防止较多原素一起申请办理针对这些带有多种多样原素的商标,例如行业通称三合一的具有文本,又有英文字母,也有图型的,由于商标注册時间悠长且有许多不确定性的要素存有,因而在开展商标申请办理时,提议能够单独原素分离申请办理尽管花费相对性较高,但那样能够减少申请注册风险性。由于商标局在对商标开展实审时,是将每一部分独立核查,在其中一切一部分有同样或类似的,商标总体就会被所有驳回申诉,它是很不划算的风险性。

五:切忌盲目跟风网络热点词恶意抢注伴随着网络时代来临,互联网技术造成许多语汇,许多像吊丝、土豪金、官方宣布等都会短期内内被恶意抢注,可是理应留意的是一些语汇仅仅短期内时兴,长期很将会被销售市场忘掉,特别是在商标和货品的关联性较弱,更会为营销推广导致承担。盲目从众恶意抢注商标并不是可用,还会损害時间、销售市场机会和奢侈浪费钱财,因小失大。

六:申请办理著作权为何申请办理商标的另外也要申请办理著作权?俗语说多一重维护多一种安全性。二者另外申请办理会有好处吗?

好处1:著作权有在先支配权。《商标法》中明文规定,版权享有在先支配权,没经著作权人的批准,将别人具有版权的著作做为商标应用,归属于对别人在先支配权的侵害。有着版权的在先支配权,等于全类型维护,不管他人在哪家类型申请注册,即便成功注册了,还可以被失效掉,先前现有经典案例能查。

好处2:非商标性应用还可以消费者维权。例如许多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型,沒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其他地区了,而且用于创建该标示与自身特殊货品中间的联络的个人行为,就能够用版权及知识产权侵权消费者维权。

好处3:在注册商标的另外,申请办理版权法,著作权下资格证书快,假如在商标步骤中驳回申诉了,能够作为直接证据原材料应用,让商标驳回复审取得成功。好处4:商标著作权化会维护持续三年不应用的商标。

撤三要求的原意是避免原商标持有者不科学地推积或垄断性本可被别的经营人合理运用的商标資源。可是,在商标著作权化的安全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便由于不应用而被撤消,也会根据其具有的版权而严禁别人再次运用。

一个已经被经营了多年的品牌或者已经被相关公众认可了的品牌能否取得商标注册,对任何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某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因此,在处理驳回的复审问题上,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来做商标注册的复审工作:

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原因的分析商标局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而对于一个经营了多年品牌的企业来说,申请商标得不到注册,对该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故企业在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认真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进而思考是否还有回转的余地,再作出是否提起复审的决定。

二、寻找法律依据在确定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所阐述的驳回理由并不成立,而又还想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就应该积极准备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提起复审必须以相关法律依据为支点,应当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引证商标注册的情况、驳回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商标近似的判断等方面,可以参照《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关于民事商标问题纠纷解释》《商标评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准备证据材料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应当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审案件中,需要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相同不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其它需要的证据。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上应尽可能的充分,尽可能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四、提起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商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必须留意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上所加盖的当地邮局邮戳的时间。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所以申请人邮寄资料时,务必确保邮局所加盖的是邮寄当天的日期,并且足够清晰。

第二,关于申请人商标显著性的判断。申请人应当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已经取得了文字或图形之外的特定含义,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具有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第三,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申请人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充分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申请人还可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并未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以此进一步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商标。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现形式上。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字词组合上,还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设计成分的字体或者组合形式,如特殊字体、手写体(含签名)等。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普通有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属于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自然界动物的常见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弱的商标,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标。商标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事实上,商标显著性的程度往往远远超过这一标准。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某一标志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显著性是可以推定的。在实践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一般采用反证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从立法上来看,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本来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可能会因为长久的使用而具备了显著性;反之,一个本来具备显著性的标记也会由于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这里的代理组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所以,可以代理商标事宜的一般是指取得营业执照(执照的营业范围明确载明商标代理)和经国家商标局备案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事务所(公司)。

商标代理人主要为委托人代理、查询、咨询、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变更、许可使用、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等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有关事务。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是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因为商标专用权(本书中商标专用权等同于商标权)属于私权,所以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等行为都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因此有关商标注册、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等均可由企业所在地的商标事务所(公司)代理。当然,企业也可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定职权对商标进行行政管理,但是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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