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个人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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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个人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云南元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1 08:08:36

商标分类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也是作为申请昆明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结构分类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图形商标指的是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总体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声音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声音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声音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声音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

在昆明商标注册的实施过程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煳认识和误区,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会出现那些误区呢?

误区一、先使用后注册

商标注册误区如何规避?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明文规定一些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然而,许多企业在创立初期惯于省时、省钱,随意用文字、图形组成或仿照冒用他人的商标,结果不是遭投诉侵权就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

误区二、随意转让商标

如今盛行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这样形式的经营方式。绝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商标许可行为使双方共赢,而失败的许可行为只会双双受损。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误区三、随意变更注册的内容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是被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这些行为会使自己的商标注册、保护力度退化与丧失,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完全失去注册背后的意义,甚至导致自己成为商标的侵权者。

误区四、由法人代表注册商标

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进行运营的,那么用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存在极大的隐患。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商誉与价值都依附在商标上,并随着时间积累不断增值,假如法人代表,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要求支付高额的许可费,那岂不是让股东们吃大亏?如果你正在使用这样的商标,可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许可给公司使用,以绝后患。

现在有许多的代理记账公司,那么咱们知道其首要的特征吗?代理记账是指管帐咨询、服务安排及其他安排等经附和树立从事管帐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安排承受独立核算单位的托付,代替其处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管帐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附和树立从事管帐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安排,包括管帐师业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历的其他中介安排;代理记账的政策是不具备设置管帐安排、或许在有关安排中设置专职管帐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安排、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首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处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管帐服务活动,是管帐作业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

代理记账在规矩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定托付合同的方法来清楚和标准托付及受托两头的权利义务联络。今日的内容便是这些了,咱们有哪些不清楚的,欢迎随时联络咱们,咱们诚挚为您服务。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一、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昆明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二、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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